《个人事务所总结【合集三篇】》
个人事务所总结(精选3篇)
个人事务所总结 篇1
20xx年,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秉着x、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同时事务所的业绩也创下了新高,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现将我所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识明确,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安排布置
我所全体成员对erp实验中心老师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关经营规则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做好事务所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认为审计是我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结合我所的实际,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布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进行相应的分工,制订具体的.审计计划,编写审计程序,编写详细的审计规则,学习审计方法,为审计工作做充分的准备。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会计工作扎实深入
在营业期间,我所成员依法规范执业、诚信周到服务、注重执业质量,根据老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工作。在接受单位委托的时候,我们秉着客观、公正的精神,对其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上,对照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
三、肯定成绩,明确方向,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
一年来,我所在所长的领导下,在全体成员共同积极努力及支持下,在第八年度,我们虽然作出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与老师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回首一年来,还有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但是我们相信,对于我们来说,这仅仅是个良好的开始。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以老师的要求为指导,围绕事务所的中心工作勇于创新、勤于实践、锐意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开创我所工作的新局面!
个人事务所总结 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狠抓律师队伍建设,以“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宗旨,各项工作均取得成效。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
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
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五、半年业绩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为公益公益捐款数500元。
3、法律援助案件6件。
4、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5、担任法律顾问3家。
6、刑、民、经案件办理13件。
7、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场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场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
该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发扬艰苦奋斗、艰辛创业的精神,以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奋斗。
个人事务所总结 篇3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资料;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理解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取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取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取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带给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理解检查的事务所十分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透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到达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资料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带给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资料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靠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状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职责问题
1、对会计职责和审计职责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资料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资料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状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资料不恰当的状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职责。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状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职责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能够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思考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贴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贴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贴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构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贴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理解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状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状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带给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到达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状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决定。
4、收入确认不贴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决定,没有思考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构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超多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决定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状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决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潜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贴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资料。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贴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思考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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