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汇编29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选29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 请假
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 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X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 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 旷职
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 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保证。为了提高教职工纪律观念,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职工全天坐班,教师在值班室领证,坐班时间若因事外出,须向值日或值周领导请假,不得无故脱岗。每周由分管副校长同值日或值周领导不定时抽查,如果发现无故脱岗者,除进行批评外,旷工处理。
三、凡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超期,应提前请假,按事假处理。
四、病、事假经校长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确实不能亲自到校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但回校后要补请假条。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五、集体活动时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
六、无故不到校,视为旷工。
七、学校教导处负责教师日常和集体活动的考勤,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考勤,每月将考勤情况报分管副校长。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
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学期结束交由教导处检查评比。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个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教导处。
四、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远程继续教育。
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无故旷课。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认真撰写培训总结(心得),并将总结(心得)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核实后开具证明,受训教师凭证明报销相关费用。
七、受训教师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100-500元的物质处罚,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师自学考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培训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产假:90-180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己安排时间,调节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1、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拿学校公物。
2、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各位老师不迟于7:00起床;晚上回宿舍时间不得迟于23:00。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
3、宿舍长负责安排好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师应认真整理好床铺,并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4、任何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利用学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7、节约水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环境卫生达标要求
1、室内外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瓜皮纸屑,日光灯、电视机、面板等物品上无积尘;课桌凳排放整齐,课桌内学习用品摆放有序,无杂物;小黑板、卫生洁具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班级牌无灰尘;窗帘干净完好。
2.教室内布置简洁大方,黑板上方悬挂一面国旗;板报做到常换常新,上方布置有班风;教室后面布设队角、图书角等;走廊阳台不得摆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册张贴教室前方的镜框内,不得随处乱贴乱挂。
3.包干区内无瓜皮纸屑,墙壁清洁、无尘,镜框边缘无积灰。
4.教室内外、包干区每天均要打扫,确保达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须在水桶内进行,不得直接在水龙头下冲洗。
办公室环境卫生达标要求
各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值日制度,做到:
1、布置简朴,桌面整洁。
2.地面干净,无瓜皮纸屑
3.不在办公室内吸烟,确保无烟蒂烟灰。
4.桌椅整齐,窗明几净,四壁光洁,空气清新。
5.簿本摆放整齐有序,表册上墙。
6.室内不乱放私人用品,无废弃杂物。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及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
(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
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考核成绩与教师学期工作量划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校本培训不合格者,需要认真补课,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七、考核办法:
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的内容:师德师风、教育能力、教学水平、治学态度、工作表现、科研意识、继续教育和培养教师等方面。
定量考核:培训态度10分、学习表现15分、作业成绩25分,出勤考核25分、培训成效25分,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由考核组负责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五、政治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学校期中和期末检查学习笔记两次,对达到一定学习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奖励,积极学习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未达到的取消评优资格。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要充分体现三种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三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孬不一样)。
2.奖金标准实行宏观控制。
①不超出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
②不超出学校经济的承受能力。
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依据职工岗位责任制评估结果和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分处室分年级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学校确定县及县以上“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三、考勤奖。
学校设全勤奖,任课教师每月45元,每天早晚值班的同志30元,其他职员20元,每月一次按年级、处室分发。每月缺勤节数过多的要适当扣发工资,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旷工、旷会、误课按规定扣发工资。
四、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奖。
学校按常规检查、公物检查、两操检查、两休检查四个小组对班级量化考评,每月一次评比。按成绩高低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40元、120元、100元,每月一次分发到班主任。
五、教学成果奖。
对在县以上举行的高考、统考、抽考、会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
1.高一高二设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2.高三设立高考成果奖,每学年兑现一次。
3.设立班主任工作奖和包靠级领导奖。高一高二每学期兑现一次,高三每学年兑现一次。
六、岗位责任制奖。
1.以处、室为单位,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对处室职员进行量化分等,按等分到处室。
2.一等每学期240元,二等每学期220元,三等每学期200元,其比例为4:4:2,学校临时工减半执行。
3.请假一个月以上按比例扣发(每学期五个月);不在岗位及借调外单位者不享受此奖。
4.岗位责任制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七、学术成果奖。
学校按学科竞赛、教学论文、优质课及教学能手、音体美比赛四项对教师进行奖励,每学期兑现一次。
八、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办公组长奖。
按教研组教学成绩、教研组整体情况、教研及成果、教学改革项目和课题实施情况,每学年一次总评,按积分高低奖励前两名。先进教研组的组长为先进教研组长,先进教研组长颁发证书并发奖金60元,每学年兑现一次。备课组、办公组成员教学成绩均高于三中的,其组长为先进备课组长、先进办公组长,发奖金每学期60元,每学期兑现一次。
九、学校干部奖。
根据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划分为三等每学年一次给予奖励,其比例为4:4:2。非任课领导奖金分别为教师平均(列席校委会成员取该项奖的1/2,下同)奖金的1.5倍、1.3倍、1.1倍,若三个年级总分上线人数均高于三中,则奖金为教师平均奖的1.7倍、1.5倍、1.3倍。包靠级领导及兼课领导奖金取该项奖的1/2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列席办公会的任课教师取该项奖的1/5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有包靠级任务的任课领导,取该奖项的1/2和教学管理奖的高数计奖,不重复计奖)
十、设立教学成果特别奖。
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级部、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主任等给予特别奖励,奖项奖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十一、年度考核奖。
学年结束,学校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也可作为职员评奖依据。办公会成员的优秀率最高为80%,一线教师与职员优秀比为8:2。
十二、违纪处罚。
教职工违反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工作日无故聚众饮酒、酒后闹事,无故缺勤4节以上,无故误课或旷会,不服从领导,严重体罚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资料、物品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被学校通报一次的扣发教学成果和岗位责任制奖的50%,通报两次扣发全部奖金。处室级部成员每学期通报超过2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50%干部奖,通报超过4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全部干部奖。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1、加强师德建设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工会主席、年级组长等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2、学校定期对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考核。
3、每学年师德考核分两次进行,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师德考核分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5、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业务考核、评职、评优挂钩。
6、通过师德考核,第年按教职工总数10%比例评出师德标兵,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7、师德考核范围为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8、在师德考核中,对于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给学校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教职工(如:体罚学生、有“三乱”行为等),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9、考核结果公开。
10、每学期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1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2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设良好的校风,树立纪律严明的教风,带动规范的学风,更好地对教师进行管理,实现制度化与人性化并存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体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须由本人填写,代签、漏签按迟到记入考勤。
二、请假制度
1、各种假期均实行本人具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实行审批制。
2、上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外出事假,如确需外出,在不影响授课任务的情况下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各权限内批准的假期,必须报课程部,课程部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假手续: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逐级申批(副主任、主任签字、主管领导)。事、病假要提前写好请假条。事、病假不超过一节,不计请假,在向校务部和级部主任做说明后方可离校。事、病假一天以内,须报课程部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三节按半天计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须报课程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离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课程。假条送交校务部,按时销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计。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疗休息要出具人民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来不及填写请假条的上班后补办。
4、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种假期一律不得请霸王假或代请(急病除外)。
6、因临时外出超时造成空堂或私自调整课程内容的,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7、教导处每周做好统计,月底累计通报。
8、如有擅自脱岗或离校现象一人次对责任人视情况扣0、5-1个月的出勤奖,二人次对所在级部副主任扣2个月的出勤奖,三人次以上扣本级部全员1个月出勤奖,学期末本级部不得评优。
9、全体教师会纳入考勤。有事提前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分别按迟到和旷工计。
10、中途离校(一节课时间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节课时间按事假半天处理。
11、值日人员要按时把考勤表送交校务部。
三、确因特殊情况或因病不能到岗,须事先告知学校,事后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出示相关证明并按时上完年级组或课程部安排的课程。
备注:
1、所有参加教研活动的老师须课程部副主任并自行安排好课程。
2、中途离校(一节课时间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节课时间按事假半天处理。
3、值日工作作为考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如教师因病请假出示相关证明后,由课程部统一安排代课。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3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4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5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制度如下: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按自治区内、区外和地区确定。在自治区内具体标准如下: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习、培训、会议、实(见)习差旅费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大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xx〕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8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9
一、学校将在学科教学中崭露头角,教学效果好,业务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教师,学校确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并加以培养。
二、建立老教师与骨干教师的师徒关系,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
三、定期组织骨干教师赴省内外名校参观学习。
四、不定期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教授来校作专题报告。
五、推选聘任骨干教师为学校学科带头人,积极培养并向市推荐市学科带头人。
六、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科、组级领导岗位。
七、骨干教师每学期上公开示范课一节,每年要撰写教学教研论文一篇。
八、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对学校工作建议。
九、,优先安排骨干教师的业务进修。.
十、骨干教师专业引领,每年1次送教下乡(上课),记4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