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合作合同 >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通用3篇)正文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通用3篇)》

时间: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通用3篇)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 篇2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详述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或者审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达到二审法院改判的目的。整个上诉的核心可归纳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此致

某某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清算打了欠条上诉状 篇3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民法典》于20__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