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合同汇编31篇》
签约合同(精选31篇)
签约合同 篇1
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语言天赋,且认同甲方理念,希望在甲方提供的各大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视频秀场平台定义: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合作的演艺平台,如YY、花椒、酷狗直播、繁星、虎牙、熊猫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的线下演艺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3.网络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4.有效直播:指每日直播时长持续不间断 小时以上。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约要求,需在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续约邀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终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的独家演绎经纪公司,乙方保证并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不在其他平台提供直播。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提供主播的直播设备、直播技术等工作资源。甲方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的线上、线下所有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3.双方同意乙方于协议期间所有的演艺活动音、视频及其他关联内容的各项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及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和期限届满后自行决定授权他人使用,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4.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5.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7.如乙方根据甲方的推荐参加线上或线下的演艺活动或与之相近的活动的,所获得收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具体条件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8.双方同意,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拥有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须和甲方进行续约。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照协议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用。
2.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只能通过甲方设立并指定的账户进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不能自行申请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入平台进行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事项。
4.合约期间,甲方为乙方唯一合作伙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推广用名、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 卡通肖像等)授权第三方使用,不得将乙方个人或合作录制的视频、音频擅自发布或授权给甲方指定平台之外的其他视频秀场平台使用。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7.乙方在直播过程中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有悖社会公德、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保证个人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11.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同时乙方应当遵守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以推广用名在甲方指定视频秀场平台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直播平台直播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诺,其应亲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本人真实直播,不挂录像视频、照片等,不消极直播。
14.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为合作关系,甲方与乙方不形劳动雇佣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
第五条 未成年人特别条款
1.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协议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乙方向甲方确认,乙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乙方有能力理解并签署本协议。
(2)乙方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合同时未满16周岁,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乙方及乙方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甲方管理。具体分配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由甲方按月支付。甲方对合作费用及其计算方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对合作费用进行调整。
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管理分配给乙方。
3.原则上,乙方合作费用由基本合作费用、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提成、奖金构成。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1)双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完全履行其约定义务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基本合作费用:每月给予基本合作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每月有效直播天书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天,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小时。如乙方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基本合作费用。如未达到有效直播天数,则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单日基本合作费用。
1).乙方同意并认可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得视频秀场平台用户打赏,仅为网络虚拟财产,不等同于注册用户直接对乙方的财物赠予。但乙方可申请将上述网络虚拟财产提现并参与最终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根据乙方表演的第三方平台每月或每周提供的结算数据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及利润再支付给乙方,实际金额具体以乙方收到为准。如遇节假日或者公司特殊情况外,相应延迟合作费用发放时间。第三方平台调整收益分配时,甲方有权同时调整甲乙双方收益分配方式。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发出通知确认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无异议。
2)甲方与乙方关于报酬的分配比例根据甲方指定的分配制度执行,需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无特定需要应给予配合。
甲方可以指定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支付上述合作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如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应各自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乙方应缴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委托甲方代开发票的,根据票面税费承担税费;如无法开具发票,则由乙方按照个人劳务所得承担税费。因乙方未依法纳税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会、家族等)或自行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相同或类似行为,都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的合作,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为______天、有效时长____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基本合作费用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甲方为本合同而制定的策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其义务或者本合同解除为止。
4.如因甲方无故不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间达 个月,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基本合作费用、奖金不予结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
(3) 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5) 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司内部事务的。
7.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 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 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8.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元)的违约金。
9.乙方在签约期间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甲方与乙方结算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为扣除培训费用人民币 元(¥ 元)后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信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合同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书面确认不续约。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 在一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 甲方连续 天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
2)乙方故意或因疏忽导致严重损害或违背对方利益或合理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乙方连续 月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间要求的。
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5)一方因牵涉本协议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划、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3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篇4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合同 篇5
甲 方: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礼仪服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在 举办 活动,为保障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甲方特聘用乙方为该场活动提供礼仪服务。
第二条 服务
2.1 服务岗位 活动礼仪服务
2.2 服务内容 具体时间为:
2.3服务要求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礼仪服务费用为RMB 元 /天,3天,合计RMB 元。
3.2甲方于本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转帐付款。
3.3 若有经双方确认的追加或扣减的服务及费用,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派驻现场督导人员负责礼仪小姐的现场工作以及现场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使礼仪活动顺利进行。
4.2 甲方现场督导人员负责为礼仪小姐提供气球衣服穿脱、补妆及相关服务,保护礼仪小姐不被骚扰。
4.3 甲方负责拍摄礼仪小姐的现场活动画面,甲方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宣传等用途。
4.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5 甲方有权对驻场礼仪小姐的工作进行适当分配和调度。
4.6 甲方有权对驻场礼仪小姐的不当言行提出批评指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或与不相关的人员闲聊。
5.2乙方应保证言行举止大方、待人接物得体,能体现出甲方客户良好的品牌形象。
5.3乙方应遵守甲方客户的现场纪律、要求与服务规范,听从甲方的具体工作安排与指导,严格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履行服务职责。
5.4 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礼仪服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按同样标准(身高165CM以上,长相甜美、皮肤白晰,体重55KG以内,年龄25岁以内)提供备用人员。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
6.1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包括乙方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违反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赔偿。
6.2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或乙方知悉的一切资料及有关商业秘密,包含活动要求、本协议内容及服务价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违反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及扣减服务费用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政策规定,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所受影响范围内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无正当理由,甲方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应向乙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每日支付违约金。
8.2乙方应保证甲方活动顺利完成,如因乙方迟到、早退、操作失误、不当言行等影响甲方活动顺利进行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3 乙方应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8.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有规定不一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签约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所属代理授权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火山、微视、陌陌、企鹅号、淘宝直播、京东直播、视频号、百家号、新浪微博、Tik Tok、 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进行网红达人推广宣传,签约成为旗下网红达人等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短视频平台直播,表演演员,模特经纪,活动站台等全面代理事宜。
2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形象包装,设计策划。
3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视频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4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甲方提供场地、服饰及配套化妆、视频处理、网络推广团队人员。
5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 、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包装、经纪活动要求。
7 、乙方在平台直播及其他演艺活动由甲方安排洽谈、签约、收款等工作;抖音等平台直播业务中,乙方收益为 50% ;其他演艺活动中,甲方从总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叁拾 (30%) 作为演出经济代理费,乙方收入为总额的百分之柒拾 (70%) 。房产类相关视频营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方给予合作经纪人的最高佣金比例进行核算。
8 、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等权益。
9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0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放弃相应活动的收益分成如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乙方需赔偿合理费用;
4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管理软件工具,按照工作安排上传原创视频,由甲方统一进行视频裁剪处理、各平台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视频。
三、合约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返还甲方前期所有分成款项,以赔偿甲方前期包装、推广支出。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发生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情况如下: 1 )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寒流、火山爆发、火灾、冰雹、暴风雨等; 2 )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六、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告知等到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
签约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书画艺术、推动书画艺术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组织艺术家进行中国书画艺术品现场表演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所现场进行艺术创作并拍卖,目的是宣传甲方及其艺术品,吸引并维护乙方高端客户。
二、表演内容:甲方在乙方处现场创作书画艺术品,作品的内容和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按现场客户提出的要求确定。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约定场点,及时进行书画的现场表演和创作,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创作优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鉴和自身简历光盘等宣传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书自身的资格及其作品来源合法并且是真迹,否则处以该作品3倍罚金,并终止协议。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广告宣传、演出组织和现场拍卖(可选),维持现场秩序。
4.2 乙方提供现场所用的场地、电源、写字台、音响投影仪及墨水和宣纸等辅助工具,营造现场氛围和效果。
4.3 现场拍卖剩余作品归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顾客馈赠作品,一律按约定价结算。
五、协议期限: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与结算:
1、 现场销售后甲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乙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销售价值按现场实际拍卖售价确定。作品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格。
2、 每次演出结束后双方(代表)当场在销售统计表签字确认,结算,按照销售额扣除乙方分成后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现金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七、诚信专属条款:
1、本协议内容和合作方式为商业机密和甲方专有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承诺现场销售价格对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实际收入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第七条额外处理)。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8
甲 方:(网红培训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网红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网红培训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网红培训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网红培训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 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网红培训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中文大写)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
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网红培训公司或网红培训人。
11、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网红培训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网红培训代理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网红培训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日期:日期:
签约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为了拓展营销市场,乙方推出与直播相关的业务运营服务;
2. 鉴于甲方申请,乙方为甲方提供与直播相关的业务运营服务;
3. 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并委托乙方为唯一运营商;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沟通与协商,签订本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服务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内容。
B)在运营和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拿出确定的意见。
C)乙方在直播相关的运营管理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照双方商定的服务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平台完成运营和服务项目。
B)甲方需尽力配合乙方的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 宣传、演出等一切与运营、产品推广相关的工作安排,甲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者拒绝,由于甲方拖延造成乙方运营服务超过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C)甲方拥有乙方所代运营账号、短视频、艺人及相关制作素材的所有权,乙方运营账号期间,运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章运营服务项目合作流程
1.合作范围:直播带货,运营团队搭建管理,短视频制作推广,账号运营,供应链构建,品牌梳理推广。
2.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就上述合作服务范围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直播运营合作协议》
3.网络平台信息提供在协议签订后的运营服务期间内,乙方有权管理甲方及查看短视频账号等信息。
第三章违约责任
1.甲方在运营服务过程中需与乙方积极配合,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见或确认信息,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处于停滞状态,超过20 个工作日以上,乙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
QQ、短信、邮件、电话)为准,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已履行协议并服务甲方过程中,甲方因单方面因素主动解除协议的,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3.违约一方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在协议期间,如出现甲方违反该条例,则视作甲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处理办法遵循本章第1、2、3 条。
5.合同期内若乙方未达到承诺事项,乙方按比例退款。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收费
甲乙双方合作运营甲方直播相关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如下:
A:运营团队对接支持,帮助甲方运营直播带货,账号打造,短视频推广,团队建设,供应链搭建。
B:根据甲方产品特性、出镜人特点以及短视频平台规则策划撰写剧本文案;短视频账户IP 的定位打造以及直播的运营数据监控,视频投放时间运营以及指导,并提供后期视频制作技术支持。
C:制定运营策略,依据甲方特性,结合直播平台情况,制定运营计划,进行直播带货。
D:培训直播学员(学费298元-4980元不等,直播带货教学及话术),进行品牌店播拓展业务嫁接(运营费8万/年,销售额提成5-10%。内容如下:抖音小店以及蓝V 协助开通,短视频内容策划360条,短视频后期技术剪辑服务360条,5条视频上热门,每条曝光10 万以上,粉丝增长10 万,粉丝管理及变现指导,1 对 1 导师运营指导),线上线下的网络推广,拓客引流等增值服务。
E:合同服务费用:
1、乙方在为甲方搭建平台初期(三个月)投入三名人员(运营,优化师,短视频制作,文案),甲方提供住宿,每人按照元/月发放工资。
2、乙方收取合作期间甲方直播相关业务产生的总销售额10%的提成。
3、乙方收取因为乙方推荐的直播培训学员和品牌店播所缴纳费用的10%提成。
第五章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盗用或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设计的服务内容和条款。
2.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因不可预知的技术与合作第三方导致平台出现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3.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30日内协议解决不成功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作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如无其他补充,自动生效顺延协议相关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____________
1.1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__
1.2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二、 签约类型:____________
1.1歌手
1.2演员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团
1.6主持人
甲方与乙方签订 类型职业。
三、 签约内容:____________
本条内容适合第二条所有职业,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制作音乐、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以及各种包装,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四、签约期限:____________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纪部》
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____________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5、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6、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____________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六、乙方报酬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舞台演出除去必要费用剩余给予乙方%5,不参加演出活动则给予乙方%0。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____________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1、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认为有利本人演艺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培训,如台词、形体、表演等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事项,其培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 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期内和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
签约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日_____小时、每周_____天工作制。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休息。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_____元。
五、劳动保险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经双方协议,同意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定义解释
1.1甲方:即____________传媒工作室,可从事录音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甲方仅利用第三方直播平台对乙方进行直播业务指导、培训,为其提供推广,并为其提供直播场所及设备,但并不提供直播平台。
1.2乙方:即主播,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直播指导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从事娱乐工作的自然人主体。
1.3主播事业:乙方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或表演之一的相关事务,以及涉及乙方之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一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1参与游戏/娱乐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文艺演出、视频制作上传等);
1.3.2创作、表演作品,或参与录音制品的录制;
1.3.3主播的电商开展、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
1.3.4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1.3.5其他可能发生的商业行为。
1.4姓名:指乙方的真实姓名、昵称、艺名、粉丝为其取的名称和代号等。
1.5录音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音作品。
1.6视听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影视听作品。
1.7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主播艺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二、合作方式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所需的专业设备及场地,直播技能培训,名气推广、安排线下活动等。
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三、合作内容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四、合作期限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主播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预备金;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六、权利归属
6.1表演者相关
6.1.2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
6.2乙方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产生的视频内容及衍生作品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直播素材及成品或衍生作品发布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亦为双方共有。
6.3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参与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上述作品发布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有。
6.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现实姓名、肖像和形象以及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使用过的艺名、昵称等与乙方个人直接相关的虚拟形象作商业用途、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素材进行再创作并获取收益,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许可和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七、保密条款
7.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甲方雇员酬劳或主播收益及分配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录、双方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内容,甲、乙双方及其他各方人员的报酬收入、以及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计划、项目及日程,均应保密,在甲方未向公众披露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作期限、合作内容、费用等协议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2合作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终止,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仅需书面通知乙方。
8.3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同性质合作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9.2.2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9.2.3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十、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维护(限_________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_____。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帐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2个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签约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限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端软件、
网站。
2、开播:即在类似__________________的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鉴于:
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KK唱响等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提供主播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KK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当天奖励)。
1、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______人民币(1000万秀币)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______人民币(20__万秀币)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______元
3、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______人民币(3000万秀币)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______元
4、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______人民币(4000万秀币)的按3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______元 附:签约当月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币(350万秀币),底薪减半。并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提成与奖励是每月的1号予以发放,底薪是每月的______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______天、时长____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___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KK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____________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______元,2日扣______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3 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6
艺人签约合约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XX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 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 艺人:
签字: 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盖):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18
甲方(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主播线上运营______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______万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圆整,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圆整。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及其软硬件设施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主播资源)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甲方占比50%、乙方占比50%。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公司所得利润分红,每个季度结算。
第八条一旦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相互干涉各自的主播资源,如造成双方任何一方主播资源流失的,则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主播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客户开发资源亦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联系方式、公司主播账号、内部通信账号)交给另一方。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9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_______%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争议的解决
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合同 篇2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软件开发名称: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7、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8、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10、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3、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4、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个月;
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甲方: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签约合同 篇2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
2. 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出外景)。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
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3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期:日期:
签约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聘用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乙方工资:月薪__________元/月。
四、主要工作内容: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都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规定,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六、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个人):
网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地址:
鉴于: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甲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展览服务以及文化演出策划等为营业范围的公司,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省市区达成以下网络表演合作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和经营收入
1.1甲方为乙方设立网络视频直播间账号与后台,为其指定网络展示平台由乙方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观众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以获取观众的支持和肯定。
1.2甲乙双方合作经营,以观众对乙方的肯定和支持为前提,由观众在观看视频过程中进行礼物充值刷出礼物获取收益。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合作期限为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2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续签,应在本合作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日内向对方发出通知,经协商一致,双方可重新签订合作合同,继续合作。
第三条培训
3.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作合同后,应当对乙方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帮助,直至乙方熟悉并可独立胜任视频直播,该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2甲方须在聘请专业形象团队,对乙方妆容、造型、服饰进行指导搭配。
第四条收入管理和分配
4.1合作期间内,由甲方代为收取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所获取的收益,按月结算和分配。
4.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乙方占%。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5.2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5.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5.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5.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5.7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订立本合同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6.2乙方只能通过甲方设立并指定的账户进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不能自行申请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入该平台进行合同所约定的合作事项。
6.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6.4乙方在直播期间享有在甲方设立和指定的直播平台的直播大厅置顶宣传位置不低于分钟的权利。
6.5在合作期间内,甲方为乙方的唯一合作伙伴,乙方不得自行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合作事项,也不得就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事项与其他自然人、公司或者工作室进行合作。
6.6乙方每天的直播时间不得少于小时,每月休息天,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安排直播时间和休息时间。
6.7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监督与审查下进行视频直播展示,严禁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8乙方应当维持视频直播间的正常直播秩序,进行歌唱、表演、主持等特长演出,活跃直播间气氛、满足观众需求。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保证对在与甲方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薪金收入来源、薪金收入分配、运营活动模式等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和资料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签订本合同后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所确定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前期培训费用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8.2合作期间,如乙方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或者怠于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前期培训费用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8.3乙方应当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年后不得从事网络视频主播业务,如违反上述之内容,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当返还甲方前期培训费用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8.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利润减少、商誉降低、对方支出的所有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对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所遭受的处罚等。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9.1本合同的签署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乙方无需遵守甲方劳动守则,甲方亦不负责乙方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9.2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0.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10.2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1、固定期限,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 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务方式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成为主播代理的条件
1、手中需要有_____个主播以上的资源,并能在甲方所在平台中保持_____个以上的房间。
2、主播的质量需要保证,首先需要设备齐全,其中包括红外线视频,独立声卡,电容麦,其次,需要有主播方面的经验,长像端正,形象中等以上。
3、能保证主播每 天主播的时间在_____小时以上。
4、不允许主播在上麦时挂机。
5、作为主播代理,乙方有义务监督管理其旗下主播的行为。并对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发生的色情、暴力引导、迷信传播、反动言论等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如果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部份或全部当月提成,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协议。直至举报到相关的法律公安机构。
6、 当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对场地费用分摊如下
(1)由乙方承担场地房租以及押金,水电杂费等费用
(2)由甲方无偿次提供给乙方电脑_____台,价值人民币_____元,主播设备_____套,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元,如乙方对甲方租借的设备有所损坏,甲方将按其价格,从乙方提成中扣除,当双方协议结束后,乙方需得归还甲方所提供的设备。
七、乙方提取甲方报酬的方式
1、 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主播资源来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报酬给与
(1)甲方就乙方主播所兑换的虚拟货币来发放对乙方的报酬。
(2)当乙方主播在_____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__________以下时,甲方不对乙方进行报酬发放(前_____个月)。
当乙方主播在_____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下时,甲方不对乙方进行报酬发放(_____个月后)。
(3)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前_____个月)。
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_____个月后)。
(4)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的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
(5)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的时候,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的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
(6)当乙方旗下单个主播连续2个月兑换没有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主播底薪取消,兑换还是可以兑换,当该主播连续2月兑换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后,底薪继续发放。
(7)乙方新进主播在第一月试用期中可以随时兑换,但是第二个月开始,乙方主播统一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兑换,每次兑换只接受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的兑换。
(8)当乙方主播在每月所有的兑换加起来达到__________亿以上的时候,可以在总兑换量上提取 %的额外提成。
备注:一个月的定义为每月的1号到月底,并不是按主播的开播时间算的该提成的结算是针对单个主播,举例为,比如乙方有6个主播,其中各个主播一个月的兑换数量不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就是按乙方每个主播的兑换量来结算其提成,按每个主播兑换量所在档次进行结算
八、税费缴纳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九、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十、单方面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一、协议终止后的义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_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金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通知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26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艺人签约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艺人签约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艺人签约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艺人签约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艺人签约合同,但艺人签约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艺人签约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艺人签约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艺人签约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
5、艺人签约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艺人签约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艺人签约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艺人签约合同及违反艺人签约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艺人签约合同;
4)终止艺人签约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艺人签约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艺人签约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艺人签约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艺人签约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签约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主播与________文化签约是一种线上协议,签约时长双方可以选择在6个月——1年不等,签约后官方将保障协议双方的利益。 签约时长______
一、主播和________文化达成线上签约协议后,公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对主播进行关于玩越野合作平台功能的基本培训
2、 为主播挖掘平台上的推广渠道
3、 与主播充分沟通并制定基本的直播规划
当六野文化未履行以上职责,主播应与六野文化充分沟通,并有权终止自己的直播。
二、主播在签约期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保证稳定的直播时间
2、 保持和六野文化的密切沟通
3、 积极配合公会的培训和推广活动
4、 不得去非玩越野合作平台的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视频表演
5、 不得用签约直播号或个人小号去非玩越野合作娱乐的视频模板进行表演
当以上义务未履行时,六野文化有权冻结主播视频直播间。
当4,5条发生时,六野文化有权找官方报备撤销主播非法申请的直播间、玩越野合作平台上的其他视频模板。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乙方可得当次线下活动酬劳______-______元,按当次活动目的地及时间定价,按日结算。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账号: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合同 篇28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
C.以完成__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个月的试用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__路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__(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合同 篇29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立约人: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30
甲方:(经纪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艺人姓名)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11、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______%,剩余______%由甲方支配,该______%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_______%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31
甲方:(经纪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乙方:(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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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 乙 方(签盖):
甲方签约日期:____年 月 日 乙方签约日期:____年 _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