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热门三篇)》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1
(供应商):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其他法律法规,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向甲方订购服务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货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2、1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乙方订购的货物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即指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协调部署、安装和调试,交付日期以乙方收到为准;
2、2任何一方如需提前交货或提货或延迟交货,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执行。
第三条验收和服务标准
3、1验收标准:
3、2如验收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此期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退货。
3、3服务标准: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
喷嘴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60%,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在收到设备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元整。附公司账号:公司名称:账号:存款银行:
第六条货物故障的处理
6、1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合格证和保修书,并向甲方解释相关保修条款。
6、2如果货物在相关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6、3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7、2如乙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日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计算从应付日到实际支付日的违约金。最高罚款不得超过购买总价的5%。
7、3如甲方未能按期供货,每延期一天,应支付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款不得超过购买总价的5%。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将原因通知另一方,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另一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一方收到另一方变更或终止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给予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拒绝对方的建议。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补充协议的基础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并签署后生效。
11、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交行东办)
银行账户: 6060 0012 0150 29295
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广西北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以下简称”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详细的情况要见甲方采购订单或对方报价单。
第二条:甲方对产品的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地批量生产。
第三条:产品质量: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质量为准,同时产品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甲方住所地
第五条:运输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i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单价: 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 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全部产品并按照本合同产品质量条款验收合格后把货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4,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5、乙方应在产品交付的同时给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相对应的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产品生产中不得无故更改。
2、按本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或重做。
2、按本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甲方所在地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均应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一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