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实用三篇》
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通用3篇)
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新余市的房产,合同备案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m,地下室(车库)面积m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_元整。小写:(_元)。
2.乙方已对上述房产的所处位置、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装修)情况均已看过了解,并和甲方已亲自磋商并自愿受让上述房产。
第二条物业交割
甲方愿意在前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并将上述房屋交乙方验收使用。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物业交割内容有:甲方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并将交房前甲方已发生的该房各项费用由甲方结清。包括物业等付讫凭证及房屋钥匙交乙方并办理完附属设施更名过户手续和验收。)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第三条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_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_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_元。合同签订(办理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_元由丙方代收,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_元,
于合同签订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个工作日办妥(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
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_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_元给乙方,另再赔偿_____元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_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2%,直至退完为止。(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超过十天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第七条特别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甲方同意暂不取回上述房产的主要证明材料,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款项部分。
2.本合同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报价过低的,
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八条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 篇2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监制 (天津世元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印制
甲方(委托人):天津世元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西三道金融中心3-1-302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300308
乙方(居间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介绍客
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由甲方出具的《客户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 市 地区。
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
5、承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6、乙方应具备黄金、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制度规则及交易的品种。
三、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 甲方按照乙方促成签约的终端客户当月交易净手续费百分之五十的标准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 (注: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规定,居间报酬不得超过甲方手续费净收入扣除各项税费后的100%,否则本协议不予生效。其中“甲方手续费净收入”是指手续)居间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10日前按上述比例统计乙方上月的居间服务费,每月15日以(居间)服务费的方式发放。乙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前应开给甲方等值的合乎要求的发票。如无出具发票,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开具发票,并按应得居间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税费。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居间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4、甲方保证其已取得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授予的会员资格。
5、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居间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贵金属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4、乙方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5、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6、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8、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
9、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1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其他会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4、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或甲方,乙方
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 篇3
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
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