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三篇)》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精选3篇)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 篇1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庇护本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当事人的 正当 权利,用 法令 手腕强化 办理机制, 进步经济效益,特 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是本企业 外部各 单元为 实现各自 负担的 消费 运营 使命,所订立的 明白 互相 权益 任务的 和谈,是用 条约 方法 牢固 上去的 法令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 条约, 必需贯彻 对等互利、 商议 分歧、等价有偿的 准绳;
贯彻以责为 中间的责、权、利三 分离 准绳, 实施有奖有罚、 惩罚 清楚的奖罚 轨制。
第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即 具备 法令 束缚力。
当事人 必需 片面 实行 条约 划定的 任务,任何一方不得 私自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章 根本 条目
第五条 承包 条约的 范畴, 包罗:科研、工艺、工装、 整机、部件、 物质、 装备 培修、 运营 办理、劳务 合作等。
第六条 数目。
数目是 权衡承包 条约 实行的 标准。
条约 单方应 明白 划定 种类、规格、 数目、 运营 办理 目的 功效等,没 无数量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七条 品质。
品质是 查验承包 条约 实现 状况的 尺度和 根据之一。
单方在 签署承包 条约时,应 明白 划定 品质 尺度。
特别 请求应在 条约中 说明。
没有 品质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八条 限期。
限期是对承包 条约 实行 实现预期 目的的 工夫 请求,应按 工场年、季、月、旬、日 消费、 功课 运营 方案进度 请求 签署。
没有 限期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九条 价钱。
根据厂内 划定 批准的 价钱 计较, 签署承包 条约。
包罗 整机、部件和劳务 和办 自费、旅差费、 消费 运营 办理费、医疗 休息保险费等等 一概按厂内 审定 价钱, 停止 掌握结算。
厂内没有 划定 定价的,由 单方另行 商议 定价,经厂 价钱 办理 部分 核定。
第十条 守约 义务。
在承包 条约 实行 过程当中, 单方或一方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 条约,负有 义务的一方 答允担 守约 义务,按本条例 划定 惩罚。
没有 守约 义务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十一条 属于“ 不成抗力”的 状况,当事人应在 有用 限期内 获得 无关主管 部分书面 证实后,可 免去 负担 守约 义务。
第三章 法令 义务
第十二条 因为 设想或 设想 修正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 整机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0%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三条 因为工艺或工艺流程 体例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零部件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 消费的零部件,虽经 查验 单元 查验 及格,调入需方后 发明所加工的零部件 分歧格,需方应 经由过程 查验 单元复检 肯定 义务。
如属供方的 义务,在 超越 托付 及格零部件年 条约 划定 实行 限期,按厂内 划定 价钱核算,供方 负担 付出需方5%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用厂内支票结算)。
属于 查验 单元调检失误, 查验 单元 负担连带 守约 义务。
第十五条 利用工模具的 单元,在 利用 过程当中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经 查抄(计量) 单元 审定后,属于工模具 制作 单元的 义务, 利用 单元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 官僚求 制作 单元 供给 及格工模具。
工模具 制作 单元 负担 付出 利用 单元50%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 因为 东西 分歧格所 形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 丧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 东西在试压时, 曾经需方人签收,再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其 义务由 利用方 卖力。
第十七条 因为 查验 部分误检、漏检所 酿成的 成品 丧失,按 丧失 代价总额5% 负担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因为 质料 供给 不迭时, 消费 单元因 歇工待料而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供给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十九条 因为外协配套件不齐,使 产物 不克不及按 请求 实现,对所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账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外协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条 因为 消费 运营进度 体例 方案的失误, 以致原 质料、元器件订购经济 条约漏项, 暂时提出订购 方案, 按照 单方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消费 运营 方案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并 抵偿供方 暂时 步伐 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产物对 内销售 条约中, 因为 贩卖 职员失误 以致 条约 条目不全、 义务不明 形成已发货 贩卖的 产物资金 不克不及 收受接管的经济 丧失,或 形成 债务 纠葛经 国度仲裁 构造 某人民法院判令 义务在我方时,对其 酿成的经济 丧失(含诉讼 用度, 延聘 状师、 法令 参谋 用度), 按照 单方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贩卖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二条 供方 不克不及 定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 托付的 产物或零部件,不 契合承包 条约的 划定, 包罗规格、 种类、 数目、 品质等,供方 答允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四章 变动或 消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后,不得因 包办人或 单元行政 次要 卖力人的 变更而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十五条 发作 以下 状况之一者, 许可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1)订立承包 条约所 根据的 国度 方案被 修正或 打消;
(2)在不影响 国度和企业 个人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 消费 运营总 目的 实现的 条件下, 按照 变革的 实践 状况,经 单方当事人 充实 商议, 获得 分歧 定见, 构成 发生 法令 效率的 笔墨 和谈后;
(3) 因为 不成抗力的 缘故原由,而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承包 条约时,应 实时向对方 声名, 获得 无关 部分 正当书面 证实书向“仲裁委员会” 报告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实行 条约的 来由,在 获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 许可延期 实行、 部门 实行 大概不 实行, 按照 状况可 部门 免去或 局部 免去 守约 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其余承包,如 外部运输、医疗保健、 情况 庇护(含 产业卫生、厂区绿化、 打扫等)、 管帐、统计、行政 办理等 种别承包 条约,参照以上 条目 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 个人企业、 产业 商业公司、 休息 效劳公司 同等总厂某 单元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及其 外部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均 根据本章程 施行。
若有 守约,其 守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 外部银行结算 付出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经由过程的 法式 颁布 见效, 修正亦同。
无关 法令 成绩由经济 法令 参谋室 注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实施。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 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